联赛采取主客双循环赛制比赛,每支队伍与各球队对赛两次,主客各一次。
中超联赛决定名次办法
(一)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;
(二)中超联赛结束,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;
(三)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,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:
1.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,名次列前;
2.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 ;
3.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,名次列前;
4.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,名次列前 ;
5. 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,名次列前 ;
6. 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(不包括纪律处罚),名次列前;
7. 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。
外援政策
2004年,即中超元年,每个俱乐部只能引进3名外援,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2人。
2006年,中国足协放宽规定,每个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4名外援,比赛中可以同时上场3人。
2009年,为了配合亚足联和亚足联冠军联赛接轨,中超在引援上制定了4+1政策,即每支中超俱乐部最多可以同时注册5名外援,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。比赛中可同时上场4名外援,其中至少1名为亚足联会员国的球员。最初香港球员被中国足协定性为亚洲外援,但在2009年5月底的中国足球会议讨论后修改了这一规定,香港、澳门、台湾球员在中超、中甲联赛中被视为国内球员,不再占用亚洲外援名额。
每个赛季每支中超俱乐部总共可以注册7名外援,即如果在赛季前注册5名外援,则在赛季中可以更换2名外援。2010赛季参加亚冠联赛的球队不受这个规定限制,但之后的赛季中国足协取消了参加亚冠联赛球队的特权。
此外,中超各队的守门员不能使用外籍球员。